严禁私人承包学校食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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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8:59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市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市教育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学校、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学校、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学校食堂要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禁私人承
加强学校、幼儿园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生活饮用水净化消毒,防止水源污染和使用不合格饮用水造成疫病传播。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只允许经国家认定,企业按规定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进入学校,并签订供奶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区、县(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报告情况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向市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对学校人群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需要对学校人群实施群体预防接种的,必须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决定,并报省卫生厅备案。凡经县级以上政府决定在学校实施的群体预防接种,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由学校统一向学生发放卫生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告知家长带学生到卫生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和地点进行接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