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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四总部颁发《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9:12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张春林、孙彦新)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了《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地位作用、职责分工、预防重点和方法措施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

  职务犯罪是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最典型、最突出的表现形式,解放军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军和武警部队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由于缺
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规定,将其作为具有军队特点的惩治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全军和武警部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

  《规定》指出,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立足从源头抓起,坚持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并重,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各单位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机关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官兵共同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时机,着眼解决容易发生的问题,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形势分析、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和执法检查等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规定》强调,各单位应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作为军队院校和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融入部队经常性的教育之中,通过理想信念、廉政勤政、军人道德和法制等教育,增强官兵内在约束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应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要务公开、行政管理、干部述职述廉、岗位轮换和交流回避等制度,充分运用制度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应严格按照对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人员以及重大事项检查监督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应严格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打击的特殊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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