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破坏电话亭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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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9:16 石家庄日报 | |||||||||
新华社郑州2月8日电(李旭兵李海霞)路边的公用电话、垃圾桶等都是用来为人服务的,可是有些不讲道德的人却拿它们出气。登封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审结一起案件,给那些毁坏公物的人敲响了警钟:损坏电话亭、垃圾桶等公用设施情节严重的,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2005年9月13日23时许,刘某、高某同高莹磊、张傲雪(二人另案处理)喝酒后,从登
日前,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损坏电话亭和垃圾桶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刘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和拘役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