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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一手抓禁采限采,一手抓生态恢复 生态保证金助矿山复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9:30 中国环境报

  沈纯中 王晓映 高杰

  本报讯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对盱眙县、镇江市等地重点区域内采石宕口的关闭情况和矿山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了检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关闭禁采区内采石企业取得的成绩进行了肯定,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依法划定禁采区域79处,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0

  江苏省内的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矿主一般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重采掘进度、轻安全生产,所以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并划定设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为禁采区。

  为使限制开山采石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各地成立了开山采石禁采限采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落实禁采各项措施。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全省共划定禁采区79处、禁采带26条,总面积为983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近1/10。南京、镇江、徐州、连云港等市还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公布了禁采区和限采区的范围。

  ■奖惩结合,3年罚没金额639万元,奖励性补助2900万元

  为实施关闭禁采区开山采石企业,江苏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行政区域内限制开山采石的总体目标、3年分期分批关闭企业的数量和时间表,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

  在推进禁采工作中,各地突出工作重点。江宁区政府采取“三免一补”扶持政策,对按时关闭企业的予以奖励,全区对如期关闭的镇村及私营企业实行奖励性补助2900万元。

  3年来,江苏省共查处无证开山采石392起,罚没金额639万元。截至2004年9月底,全省禁采区内除经省政府批准保留42家采石企业外,其余898家开山采石企业按计划全部关闭。

  ■建立治理保证金制度,推动矿区生态复绿

  “决定”规定,采矿权人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做好环境治理工作。采矿权人应当向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承诺,并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属采矿权人所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为督促采矿企业及时恢复采矿宕口的植被和山体自然景观,2002年年底以来,江苏省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共收缴保证金3089.2万元。各地在关闭禁采区内开山采石企业的同时,全面启动了露采矿山生态复绿工程。无锡市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全面实行整治项目招投标制度,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和收取30%矿山综合治理项目保证金,基本落实了矿山环境治理经费。

  ■全面推行采矿权市场化,加快补充调整禁采区范围

  虽然各地在贯彻“决定”、关闭禁采区内采石企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因为一些重点矿业乡、村由于禁采对乡镇和村级经济收入影响较大,有的乡镇一级收入会减少1/3左右,村级收入减少高达50~70%,因而少数乡、村干部对关闭工作必要性的认识还没有全部解决,全面禁采的隐患还未从根本上消除;加工机械设备、电力设施没有完全拆除;有的企业在禁采期快到时突击进行大规模破坏性、掠夺性的开采;一些善后工作如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企业转产转业等还没来得及处理;城市规划区扩大、道路建设发展以及旅游业等发展变化很快,出现了一些新的禁采区。此外,各地的矿山环境治理水平还很不平衡,限采区的采石企业规模不大。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采取堵、疏结合,完善禁采区开山采石企业关闭的配套政策,巩固禁采成果;加快制定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面推行采矿权市场化运作,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补充调整禁采区的范围,对城市规划区和交通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宕口,由有关市政府组织调整补充为禁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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