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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必须开工超1年后收回土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9:3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华)“项目选址后原则上3个月内必须开工,1年之内不开工将收回土地。”这是记者从7日召开的西安高新区“项目入区与开工专题会议”上获悉的。

  专题会议提出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加大土地回收力度,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据了解,按照项目入区的时间安排,绕城高速两侧已经选定的项目要在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所有项目在选址之后,原则上必须在3个月之内开工建设,分期开
工建设的不能时间过长;签订入区协议到开工建设6个月之内的给予奖励,超过1年的原则上要收回土地,特殊情况可以延期3个月并收取滞纳金。

  据了解,随着西安高新区的快速发展,入区项目急剧增加,促使入区项目开工建设一直是高新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高新区抓落实的专题会议就是为了集中解决入区项目在开工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会上高新区对入区的未开工项目、已经选址项目以及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逐一进行排查,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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