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补助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9: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雍晶文)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的同时,将实施按在校学生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提高其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实施范围为除城三区以外的10个区县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具体实施时间步骤是:

  2006年和2007年,落实省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10元、初中30元。

  2008年,达到我省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即小学230元、初中300元。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颁布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

  2010年,农村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按市政府决定精神,对城三区及其他六区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农业户籍在校生实施公用经费补助,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元、初中30元。各区原投入公用经费不减少并逐步提高。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