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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年终奖前突遭解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9:56 现代快报

  昨天,2名曾在欧尚超市工作的员工反映,该公司在2005年底时以违纪为由,解聘了收银线上的5名员工,而且每个人都没有拿到补偿金,也失去了获得欧尚超市规定的春节前发放“第13个月薪水”的机会。

  投诉人

  原欧尚超市员工徐小姐等5人

  投诉内容

  春节前遭解雇,拿不到补偿金和“第13个月工资”

  记者调查

  原因:徐小姐等人认为公司是为了不发“第13个月工资”,故意年前集中开除员工

  结果:劳动局认为公司处理员工的依据是内部规章制度,5名收银员确实有违纪行为,超市此举不违规

  员工投诉:春节前突然被解聘

  据徐小姐称,她在欧尚超市的电动自行车收银柜面工作,2004年12月7日进入公司,去年12月27日,已续签了一年合同的她突然接到了超市的解除合同决定书,理由是“违反公司规定。”

  徐小姐称,12月26日晚上上班期间,她吃了零食,被当班的店长发现。“我这个做法是违反了公司规定,但我没想到第二天就被开除。他们说我是违纪,所以拿不到补偿金,而且公司年底的‘13薪’也一分拿不到。”据介绍,“13薪”是该公司的一个奖励制度,员工在春节前可以拿到相当于工作1年增发1个月的工资,但是有一条很明确的规定,“发放‘13薪’时,员工必须是当时在职的职工。”

  像徐小姐这样的员工还有好几个。刘小姐告诉记者,她是在2005年3月份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该是今年3月到期,她是在12月28日被解聘的,理由是“三张书面警告”。这三张书面警告一次是因为和顾客争执,一次是让顾客没付钱就把东西推出去了,还有一次是上班时间看手机。“公司有规定,上班时间不能打手机,也不能看手机。”

  窦小姐则称,她因为请事假,打电话没有找到负责经理,请别人转达,结果第三天来之后她就被经理宣布旷工三天,一次性得了三张书面警告,被解除合同。时间是在12月23日。窦小姐说,她要在2006年元旦结婚,提前向经理请婚假,但是经理说元旦期间不准婚假,“这太不近人情了!”

  据了解,年底被解聘的收银员有5人。记者翻阅了徐小姐的合同,劳动报酬一条明确地写着“如果在甲方(超市)支付第13个月工资的时候,乙方仍为在职员工,乙方将有权享有第13个月的工资……第13个月工资在第二年春节前支付。”徐小姐说,他们在收银岗位上收入是800多元,扣除保险后,实际只能拿到600多元。“公司这样做太不人性化了,我们毕竟辛苦了一年啊!”

  欧尚超市:否认故意开除员工

  昨天,记者采访了欧尚超市的人事部,一位姓盖的经理表示,年底有5位收银员被解聘,她们都是有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和《内部规定》,其中有些严重损坏公司形象、影响恶劣的行为将被警告直至开除。除了公司层面的规定,各个部门也有专门的规定,对于员工的工作、生活各方面都制定了很多细则,“应该说是很严谨细致的。”

  对于员工反映的“13薪”问题,盖经理明确表示,即使员工在发放“13薪”前一天离职,也不能拿到这份相当于年终奖的待遇。“这是欧尚中国13家门店的统一规定。”

  盖经理否认公司是在年底前故意集中开除员工,公司的规定对于所有员工是一视同仁的,而且被解聘的事实上都是熟手,公司为了培养她们付出了很多,并不愿意失去这一宝贵的人力资源。

  劳动局:超市做法并不违规

  南京市劳动局综合科的戴科长了解情况后表示,此种投诉较难处理,因为公司处理员工依据是内部规章制度,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里规定企业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只要这样的规定是经过公示即可。如果员工按明文规定被解聘,那么企业不承担补偿责任。至于“13薪”,企业有决定员工收入多少、以什么形式发放的权力,而劳动部门只负责检查企业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以及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员工来说,目前的条例对于不违规的员工是有利的,对于违规员工则不太有利。快报社区记者孙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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