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你家宠物吵了别人将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9:56 现代快报

  看比赛拒绝接受安检可能被拘留;不经主人同意强行进入住宅,也将面临拘留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南京市公安局法制处和治安处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详细阐释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诸多变化。

  新法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快报特别邀请南京市公安局法制处吴凌云副处长和治安处法制科何光胜科长前来快报接听热线,市民可以在今天下午2点至3点拨打快报热线电话96
060,专家将给您做出详细解答。

  拒绝安检要受罚

  2005年10月,市民刘先生去看足球比赛,持票进场时,刘先生突然酒兴大发,不同意接受工作人员的安检。“我自己花钱买票看比赛,关你什么事情!”刘先生因此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警方说法:案例中的情况属于强行进入场内。具体是指行为人不购买门票或者入场券,强行进入场内;或者虽有票证,但不服从安全检查,而强行进入场内以及其他强行进入场内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该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民警无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实施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不听工作人员的制止,造成较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等情形。

  赖在人家将被拘留

  2006年1月20日,张强(化名)前往赵亮(化名)家中商谈事情,因为在利益分配上有分歧,两人发生争执。在数次商谈不能的情况下赵亮让张强离开其家,次日到单位商谈,但遭到拒绝。两人相持了两个多小时,赵亮无奈电话报警,希望民警将张强“带”出家门,但因为民警缺乏执法依据,最终不了了之。

  警方说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主人允许,没有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或者是有法律依据,但不依据法定程序而强行进入他人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积极的作为形式,如不经住宅主人同意,不顾主人阻止,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另一类是消极的不作为形式,主要表现为进入时是经主人同意,但当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无理拒不退出。

  为了紧急避险进入他人住宅的,即使未经主人同意,也是合法正当行为。如为了逃避犯罪分子的追杀等,在没有得到住宅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他人住宅的,就不应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论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述侵入住宅行为只限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才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打人不伤也犯法

  2005年12月18日,市民黄某在路边摊点购物时,不慎碰倒一辆自行车。车主朱某照准黄某面部便是一拳,黄某被打得鲜血直流,被路人送往医院。次日,黄某报警,但之后,经法医鉴定,黄某并不构成轻微伤害,民警因此无法处理朱某,只能对两人之间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警方说法: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有轻微伤结果,对仅仅实施了殴打行为未造成损伤结果或者表现损伤很快消失而无法作出鉴定的,无法惩处。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对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明确表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行为犯,只要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就应当给予处罚,后果的严重程度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别让宠物吵着别人

  家住雨花台某小区的赵女士经常失眠,但邻居家的宠物狗经常乱叫,吵得赵女士整天无法入睡。赵女士便找邻居协商,但邻居认为养不养宠物是自己的自由,并认为狗的叫声并不大。

  警方说法: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主要表现为饲养动物发出的声音干扰他人正常休息,或者饲养的动物在公共场所或他人住宅区内随地大小便等情形。在适用本条规定时,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先予警告,只有经警告后还不改正的,才可以处以罚款。而对于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则必须给予罚款的处罚,而不是给予警告。对于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即动物的主人或者饲养人员利用各种方式唆使动物伤害他人,如果造成的伤害经鉴定在轻伤以上,则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该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该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快报记者田雪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