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工作人员干预办案要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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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9:58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2月9日电(记者张晓晶)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能过问亲属代理的案件、不能向亲属介绍案件、不能带领案件当事人会见办案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组织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容易引发腐败的部分行为明令予以制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法官不能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
为了用制度构筑一道抵御人情侵蚀的廉政“堤坝”,山东省高院近期还出台了“八条禁令”,包括严禁非案件承办人介绍或带领当事人私自会见案件承办人;严禁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或接受当事人在购买物品、装饰住房等方面给予的好处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山东省高院还要求机关干警不能为自己从事律师职业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介绍担任案件代理人,并严禁为其代理的案件疏通关系。对违反规定、顶风而上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完) 肖扬:法院要加强基层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