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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发文要求努力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0:01 云南日报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认真研究和解决老干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开创我省老干部工作的新局面。

  《意见》指出,老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广大老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没有广大老干部过去艰苦卓绝的奋斗,就没有今天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老干部过去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中坚力量,现在仍然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紧密联系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树立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学习老干部就是学习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重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就是重视我们党的执政经验和执政资源的思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历史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

  在政治待遇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进一步坚持和落实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阅读文件、情况通报、走访慰问、参观考察、参加重要会议和在职领导联系同级老干部等八项制度;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大老干部工作的调研、信息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老干部活动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的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

  在生活待遇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医药费保障和财政支持“三个机制”的有效运转;确保离休干部有关生活待遇的落实;切实解决好老干部的特殊困难。 《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和改进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规定,各项工作要形成合力;要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将老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要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

  记者 谭晶纯(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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