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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政法干警培训考核制 不合格无执法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0:1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青岛2月9日消息(记者刘华栋 实习记者杨媛媛 通讯员王金明)记者从青岛市委政法委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政法干警培训考核制度》出台实施。按照制度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经过考试、考核获得执法资格等级认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执法活动;初次认证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要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据介绍,这一新的培训考核制度,旨在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能力。

  按照这一《制度》的规定,培训考核的重点对象是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基层政法部门科、所、队、庭负责人,一线执法办案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既包括政治理论,也包括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知识,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与执法办案工作相关的金融、计算机、外语等业务知识。培训考核方式包括:一是针对职位、岗位的分类培训。二是初任培训考核。凡新调进政法机关的人员,须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培训及考核;凡通过司法考试,拟任法官、检察官的,须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任职资格培训及考核。三是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已通过基础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的干警,还可参加执法资格升级考试。四是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其中,公安机关基层和一线干警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天的警务实战技能集中训练,干警的体能测试合格率要达到100%;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也要相应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五是晋升培训考核。对准备晋升领导职务的人员的任职培训不少于10天。凡晋升高一级警官、检察官、法官的,须接受不少于2个月的任职资格培训及考核。法官、检察官每5年进行一次续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六是离岗培训考核。落实离岗培训制度,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干警要进行离岗培训: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存在执法问题的;执法检查和质量考评中被确定为不达标的;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执法能力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发生轻微违法违纪问题的等。离岗培训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是高层次人才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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