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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整治校车专项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0:18 大华网-汕头日报

  学校不得聘用一年内被扣6分以上的驾驶员

  新华社广州2月8日电(记者杨霞)广东省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月3日至3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校车专项行动。经检验合格的校车,由公安、教育部门共同发放明显的校车使用标志。

  广东省一些地方学校、幼儿园,利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甚至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上下学,对学生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广东省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最让人震惊的一起事故发生在去年的5月28日8时25分,汕头市潮南区一私人幼儿园经营者胡某无证驾驶7座微型面包车载14人返回幼儿园,行至峡山街道华侨埠头村道时,恰逢天降暴雨,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坠入路旁小溪中,造成4名儿童及女老师共5人溺水死亡、6名儿童受伤。

  根据规定,驾驶人需向聘用单位出示本人由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驾驶信誉记录”,凡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被扣6分以上,或者发生过负主要责任以上一般事故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备案,学校不得聘用其驾驶校车。

  学校在聘用新驾驶员前,应征询公安机关意见,对近3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或任一记分周期累计违法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将建议使用单位不予聘用。同时,公安机关将及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通报教育部门及车辆使用单位,督促其落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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