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增强自律诚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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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0: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9日电 据中国民政部消息,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通知指出,自律和诚信建设,是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是进行长效管理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建立自律、诚信长效机制,民政部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 通知指出,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结合今年的年度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及其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如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把这一工作作为今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要求在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参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将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披露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三)进一步开展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根据各地实际,认真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服务活动,根据自身能力,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关服务内容经常化、制度化。 (四)完善服务承诺制。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情况,制订措施和规划,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的公开承诺,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借助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责任,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全面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 (五)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工作。民政部将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媒体进行合作,大力宣传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各地要继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注意宣传有关的大型主题公益活动。 (六)做好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要研究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要及时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并将之制度化。各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组织本单位的同志、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索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问题。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指导工作,注重整体推进,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认真总结,努力探索,切实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