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太草率 溃疡误诊成癌症病人添新病 数次手术险丧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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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2:42 新闻晚报 | |||||||||
原是普通的食管溃疡,却被医生草率认定为食管癌,以致在治疗过程中患者被一次次手术,对肉体和精神造成一次次的伤害。这起由误诊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件,经黄浦法院开庭审理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残疾补偿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22034元。 草率诊断立刻手术
现年54岁的李先生,因感到咽喉不适,吞咽不畅,且睡眠时鼾声大,于2002年6月来到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五官科门诊部就诊。经放射科GI检查,诊断为“食管下段病变,食管癌可能大”,同年7月1日李先生入住该医院。住院后医生再次诊断为“食管下段癌”。 李先生称,在住院后手术前的7天里,医院在为其做的手术前的常规检查中并未发现可以确诊癌症的指标,但医院未再做进一步相关检查的情况下,草率地确诊为“食管下段癌”,且已晚期,并不顾及李先生家属再三要求做活检化验的要求,执意立即为其手术。7月8日,医院为李先生实施了“食管下段病变切除术”。术后第3天,病理报告显示李先生的病症实际为“食管下段近贲门处慢性溃疡”。 反复手术倍受痛苦 由于误诊而遭受不必要大手术的李先生,术后产生了胸腔积水、高烧不退、胃液倒流等严重不良反应。术后第5天,院方又为李先生做剖腹探查,再次为其做了“倒置胃管,空肠造瘘”手术。更为可怕的是,手术当天他出现氧气交换差,心率加快至每分钟160次,呼吸衰竭,为了挽救李先生的生命,医院又一次切开他的食管,安装了呼吸器。并发出病危通知书。此后,虽然呼吸衰竭得到控制,但患者腹部伤口出现爆裂,大肠外流,经医治,李先生腹部渗水又发展为腹膜炎。2003年2月,院方请外院专家会诊治疗,并先后为其实施了12次食道缝合处扩张术。李先生的症状总算有所改善,但胃潴溜至今未有好转,仍需治疗。 这些大大小小的手术治疗,给被折腾了半年多时间的李先生,带来巨大的痛苦和留下了诸多后遗症。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先生已“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李先生认为,由于院方对其做了错误的诊断,实施了错误的手术,且在手术及术后护理中也存在过错,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为此,李先生将医院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处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56983.70元。 医疗鉴定确定事故 医院则认为,因李先生所患食管溃疡范围大,溃疡直径大,术前诊断有一定难度,故直至在手术中仍诊断为食管癌,直到病理诊断方知是食管溃疡。医院称,对李的诊断在主观上他们是尽到最大努力的,在主要治疗方案上也不存在大的过失,治疗过程未违反操作常规,因此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应李先生申请,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作医疗鉴定,医疗专家分析后认为,院方诊断依据不足,缺乏纤维胃镜检查,没有病理诊断,误将食管溃疡诊断为食管癌,患者术后出现的食管狭窄、胃肠功能紊乱等手术后遗症,完全由上述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术后出现呼吸功能不全,吻合口狭窄、感染,均为手术后产生并发症,但院方进行了积极处理。结论为,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法院判决患者获赔 黄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请求医院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是以医方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过错行为为前提。现原、被告双方对上海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异议,法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纳,医方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赔偿李先生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偿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22034元。作者:□焦晓虹 顾建国 茅璐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