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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魔偷对手照片宣传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2:42 新闻晚报

  晚报讯 近日,上海市二中院判定上海红魔涂料有限公司侵权,必须停止,还得赔偿10万元。

  2004年,上海申得欧公司在涂料市场上多次发现一份上海红魔涂料有限公司的产品宣传册使用了申得欧公司宣传册上的数十幅产品照片及2000多字的文字资料。申得欧公司为此起诉到上海市二中院,请求判令红魔公司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及支付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3万元。上海市二中院认为,申得欧公司主张著作权的照片中,除了8幅未能提供底片已经放弃主张外,其余数十幅都向法庭提供了底片和拍摄证明。虽然这些照片是该公司委托他人拍摄的,但拍摄方明确著作权归属申得欧。

  申得欧公司的产品目录及宣传册分别在封底标注日期2004年3月3日与2004年10月26日。红魔公司的宣传册上仅标有企业名称,未标明印制时间,也未能证明自己印制在先。红魔公司的宣传册确是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但该宣传册上印有红魔公司的企业名称,宣传的是红魔公司产品,又是以红魔公司的名义散发,因此红魔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至于赔偿数额,在申得欧公司的实际损失与红魔公司的违法所得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作品的类型与被告侵权行为的情节、方式、性质、后果、申得欧公司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涉及的是著作财产权纠纷,故登报赔礼道歉没有法律依据。作者:□通讯员 潘巳申 记者 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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