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国歌商业化很不严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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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4:14 深圳晚报 | |||||||||
把国歌商业化很不严肃 市民仍可拨打热线83519145参与讨论 本报记者袁江斌实习生张琦沛报道“钱进进”广告牌是否侵犯了国歌尊严?昨日,本报开通讨论热线后,大量市民纷纷打进电话,畅谈自己的看法。不少市民对如此做广告提
昨天的深圳晚报上摊后,热线电话就响个不停,从中午至晚上,电话达到了五六十个,打进电话的既有老年人,也有年轻人,既有公司老板,也有普通员工,既有“老深圳”,也有刚到深圳的创业者。超过一半的读者认为“钱进进”的广告不妥当,一定程度上伤害了人们从小以来对国歌那份感情;但也有读者认为这没什么,不必太过敏感,甚至还有人认为这是个不错的创意。广告发布方负责人何先生昨日也主动与记者取得联系,认为这种讨论是有益的。本报在接下来的后续报道中将公布部分读者观点。 观点 词作家蒋开儒:“钱进进”有损国歌尊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日,本报对“钱进进”大型广告牌长期高悬梅林关口进行了报道,随后记者就此采访了著名词作家蒋开儒,蒋老认为“前进进”是国歌中专有的提法,“钱进进”的广告词将国歌庸俗化了。 蒋开儒老人对国歌歌词的由来也有所了解,他说在《风云儿女》的电影中,主题曲《义勇军进行曲》中就已经有了“前进进”的提法,但是之前歌词确实是改过的,最初歌词的结尾是“前进”,后来成了“前进进”。蒋老说,据他了解,在《义勇军进行曲》之前,是没有“前进进”的提法的,有了《义勇军进行曲》,才有了“前进进”的提法,因此这一提法也应该是国歌专有的,事实上老百姓也只有在唱国歌时才接触到“前进进”,别的场合基本不用。蒋老认为,说到“前进前进进”就能让人联系到国歌,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把“前进进”改为“钱进进”进行商业宣传就很不严肃,把国歌庄重的文字庸俗化了,这是不应该的,是属于对国歌歌词的侵权行为,虽然不一定会有人出来追究其责任,但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律师金鑫:“钱进进”是否违法由有关部门认定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前进进”成了“钱进进”,这是否对国歌构成了侵权,是否是一种违法行为?记者就此采访了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的金鑫律师。金律师认为这则广告是否违法是由工商部门进行认定。 金律师从著作权法和广告法两个方面对“钱进进”广告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就著作权法而言,这则广告用语只是在读音上与国歌的最后一句相同,并不构成整体的侵权。从广告管理角度来说,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但是这则广告并不是完全使用国歌,而只是使用了国歌中部分言语,因此该广告是否与广告法相抵触还得由工商部门来认定。金律师个人认为,该广告让人联想到国歌,因此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和许多读者的观点相似,金律师也认为“前进进”的提法具有特殊性,“钱进进”的广告语让人联想到国歌,等于将国歌用于广告宣传,把国歌庸俗化了,有悖公序良俗,这种广告行为在道德层面上应受到谴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