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地铁勿忘留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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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4:14 深圳晚报 | |||||||||
一市民遗失票据被责令补交 乘坐地铁勿忘留票据 本报记者厉双报道近日,左小姐购票从国贸乘坐地铁到科技馆,不料出站时没有留下票据,无意中触犯了地铁的“规定”,被责令补交15元。
7日中午,左小姐乘坐地铁时到自动购票机购票。不料这天购票机出现故障,一名保安员带她到售票问询处买一张2元的地铁票,她便顺利地上了车。左小姐出站时却遭到保安员的阻拦,原因是没有票据,按遗失车票处理补交15元。 地铁服务热线1号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当班工作人员这样处理是对的。她强调,每个票据都会有线路记载。如乘客超限线乘车,出站要补差额款。因此,乘客出站时一定要持好车票收据,否则将按遗失车票处理补交15元。她解释道,如此规定目的是为防止个别人逃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