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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万养老钱"变"豪华办公楼引审计署注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4:28 云网

  一个靠全额财政拨款的单位,却率先跳出红河州行政中心,建起豪华办公楼。这件事,引起了国家审计署的注意。2004年3月,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开展了测评。

  “测评的结果却让人吃惊:红河州民政局没有《财务管理办法》,基建账户没有实行集中管理,所建宾馆、歌厅、高档职工住宅和办公楼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不明。”参与审计的负责人评价。就在审计组驻民政局工作期间,一封封举报材料送到审计人员手中。举报
材料多次提到:民政局管理的农保基金去向不明;救灾物资仓库被民政局领导租给私人办起了歌舞厅。

  通过查账,审计人员发现:1996年至2003年,从各县汇到红河州民政局近6000万农保基金不见了。

  非法出借使用6000万农保金

  面对审计部门的询问,红河州民政局原局长罗理诚承认:农保基金被民政局出借了。但罗理诚同时辩称:这样做是为了增财生息。但是国家有关规定却明文指出:“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通过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增值,任何部门都不得挪作他用和用于直接投资。”

  审计组调查后还发现:1997年至2003年,罗理诚先后将6000多万元的农保基金出借给了私人承包企业和单位。直至审计人员调查时,尚有5200万元本金未能收回。所借出的农保基金,有的没有设定抵押物,有的超过诉讼时效,有的早已成为该局豪华办公楼的砖块和水泥。

  4000万汇入公司户头后蒸发

  审计组发现,罗理诚出借的农保基金中,有高达4280万元的巨额基金借给了温州商人承包的红福经贸公司。

  红福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系红河州民政局下属的集体企业。1996年8月5日,红河州民政局聘请温州商人李孝銮任该公司经理。8月22日,李孝銮同红河州民政局签订了承包红福公司的协议,承包期两年。

  通过审计工作的继续,一个更大的黑幕展现在审计部门的面前。

  审计组查明:1997年至1999年,红河州民政局管理的4000万农保基金先后分11笔次划到红福公司的账上之后,但很快就被李孝銮以支付工程款、货款、投资款等方式提现或转走,至2000年3月,红福公司的账户上仅有余额2300元。

  千余万用于民政局自身建设

  而以“实现农保基金升值”为幌子出借巨款的罗理诚,也靠着借款单位红福公司先后“发家致富”。司法机关查明,局长罗理诚先后收受了借款单位的行贿款28.8万元,同时,收受李孝銮赠送的红木家具一套、手提电脑一台等。

  罗理诚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没有忘记全局的干部职工。在蒙自县,一个集办公、酒店、高档职工住宅为一体的民政局大院建了起来,当地人称之为“民政社区”。在这个浩大工程的背后,当地财政预算根本就没有安排过一分钱。

  审计部门调查证实,除了出借的农保基金外,红河州民政局还将农保基金中的830万元挪用作了红河州民政局自身的基本建设款,而按原规划投资757万元的“滇南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被建成了歌舞厅和按摩间。

  罗理诚被判无期但款项难追

  据了解,2002年,农村养老保险的职能划归到了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保局发现农保基金被挪用后,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对农保基金进行的审计要求。红河州相关部门在审计后作出了“(红河州民政局应该)停止借贷款,尽力催收已贷、借出的(款项),减少基金流失的风险”的审计意见。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红河州有关部门依然认定“民政局已按审计决定意见作出了改进措施。审计决定反映的情况不影响(对罗理诚的)提拔使用”。

  2004年5月26日。罗理诚被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和受贿罪拘留。去年12月20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罗理诚犯挪用公款和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同案红福公司的李孝銮等其他涉案人员均得到了相应惩处。

  红河州政府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分析罗理诚案件反映出红河州有关部门对于巨额农保基金的管理完全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据介绍,罗理诚曾经试探性地将部分基金用于民政局的建设,这种违法的行为不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查处,红河州个别领导甚至认为罗理诚“有脑子、懂经济”。这种默许甚至鼓励的态度使罗理诚挪用农保基金的胆子越来越大。记者在红河州采访时了解到,案发后,有关部门拍卖了涉案资产,但仅得到1000余万元。红河州相关部门表示,何时能完成这个繁重的“追债工程”很难确定。(丁观有 马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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