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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殡葬管理所不准直接向丧属收火化运尸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下发通知严禁用他人遗体顶替火化

  本报讯广东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明令各级政府及直属机构,对殡葬业内受利益驱动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如有内外勾结盗墓挖尸、买卖尸体顶替火化等性质极其恶劣的案件再发生,相关责任人将被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规定,各地尤其是乡镇政府及殡改管理机构要严格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收费默许或批准土葬;不准收取遗体土葬起棺火化的押金;不准以罚款代替火化;不准利用他人遗体顶替火化;不准出具假证明、报假数字等。

  通知严令各级政府和殡葬管理所(殡改站),包括有承担运尸任务的殡仪服务单位,一律不准直接向丧属收取火化、运尸等费用,所有按规定可以收取的殡仪服务费只能由负责火化遗体的火葬场和县级以上(含县级)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收取,再由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按规定将收残、运尸等费用返回给相关的殡仪服务单位。

  据悉,今后各地殡葬管理队伍、殡改办将一律禁止雇用农民工、临时工从事殡葬管理工作。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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