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易地就医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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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4:46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刘兰萍、记者徐明报道:近年来,南昌市享受公费医疗的人群中,易地投亲靠友、学习、工作、定居的越来越 多,而在外地定居之后因病就医及医药费的报销问题,却成为了他们的一块“心病”。 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卫生部门近日出台《南昌市公费医疗易地就医管理暂行规定》,专门为百姓“治”这块心病 。该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申请对象 易地定居半年以上的公费医疗人群 记者了解到,凡因易地学习工作或退休退养后需易地定居半年以上,其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本单位的市级公费医疗 享受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凭本人公费医疗证,到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医 办)办理易地就医手续。 规定中还要求,易地就医人员公费医疗管理由市公医办统一安排,其公费医疗开支范围、个人负担比例和封顶限额、 用药报销范围均按南昌市公费医疗规定执行。 就诊办法 在易地自行联系一家定点就诊的国有医院 该规定中提到,根据就近就诊的原则,易地就医人员可凭市公医办《易地人员就诊定点医院联系函》,在居住地自行 联系一家卫生部门所属的国有医院,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市公医办审核批准后(易地医院、单位、公医办三方面盖章同意 另外,易地就医人员因定点医院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疾病,必须由定点医院医务科开出转诊证明,方可转诊到当地其他国有医 院就诊。 报销方法 医药费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据记者了解,易地就医人员医药费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医药费结算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易地就医人员 到药店购药的发票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另外,易地就医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将医药费发票、有关医疗单据一并提供给所 在单位,其费用报销由市财政、享受单位及个人采取“三挂钩”的办法。易地就医人员因急诊到非定点医院就诊或因故回昌临 时患病,其就诊零星费用应及时报市公医办,按转诊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