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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失职者将受行政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4:46 江南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省交通部门了解到,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 的通知》(赣府字犤2005犦67号),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能造成水上交通 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在船舶安全监管职责方面:渔船由农业(渔政)部门负责;体育运动赛艇由体育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 货运输的渔船均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由国
防科工部门负责;乡镇非营运船舶由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 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张翔记者宋光亚实习生夏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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