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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接送车 中山实施准入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中山讯中山市对校车及其驾驶人实施准入制,规定所有校车必须粘贴“中山市师生接送车标识”,不符条件的车辆不得接送学生,七种交通违法行为人不得驾驶校车。

  开学在即,中山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联合发文,对校车及其驾驶人实行准入制度。规定校车必须是在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注册的粤T号牌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客运车辆;同时车辆证件齐备,年审合格,至少购买第三者保险和乘坐险,并
在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学校无自用校车的,必须租用具有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法车辆作为校车,并签订租用合同;车辆还须配装GPS卫星定位运行监视系统,接入市交警支队指挥调度中心监管。

  同时,学校、经营校车的有关单位只能聘请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照、驾龄在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无相关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有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冲红灯、超速驾驶、在一个审验周期内累计记分12分、近3年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

  据调查,中山目前有校车795辆,其中学校自购车241辆、租用市公共汽车公司176辆,其余是办学者私人购车、社区或村集体车辆、租用无客运资质公司和私人车辆。校车大部分为客运公司淘汰的二手车,车容车况较差,而司机也多为外省市户籍,个别驾驶员驾龄短、经验浅,甚至出现个别无证驾驶或持假证驾驶现象,违规营运、超载现象比较普遍,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潘林刘洪希)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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