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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地下临时停车费将降至每小时不高于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5:26 首都之窗

  小区停车应如何收费?标准是多少?收费是高是低?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如今将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说法。

  《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表示,《办法》将在2006年内施行。

  地下临时停车费将减半

  “小区地下临时停车费由过去每小时2元降至不高于1元,是为了引导车辆进入地下停放,充分利用地下停车资源。这是《办法》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向介绍。

  过去小区地下长期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物业公司往往“就高不就低”,多数将地下车位费定在每月500至600元间。据一份调查显示,由于价格偏高,本市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率不足50%。

  此次长期车位费虽然仍是实行市场调节,但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小时不高于1元,目的是想通过价格杠杆调节长期停车收费。有人测算了一下,按新标准,车主每月临时停车的费用支出一般在400元左右。

  该人士表示:“通过降低地下临停费用,引导地面车辆往地下停放,提高地下车位利用率,解决地上停车位紧张问题。”

  收费就要承担保管责任

  停车费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费用?是占地费、车位使用费,还是停车管理费?车主、管理者往往各执一词。这些年,由此引起的纠纷也为数不少。

  在《办法》中看到这样的规定——停车管理企业收取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费后,应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杜绝事故隐患,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或协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看出,小区停车物业公司收了钱就要负保管责任。

  停车收益业主大会说了算

  电梯轿厢广告收益、楼顶广告收益、露天停车收益……这些都是广大业主关心的热点问题。这次《办法》明确:停车收益业主大会说了算。

  《办法》提出,居住区露天机动车停车场(位)的经营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居住区非露天机动车停车场(位)的经营收益按照所有权进行分配。

  小区车场要设计时钟

  接送孩子、临时来访……这些在小区短暂停车的市民今后可能省去不少麻烦。《办法》规定:小区停车第1小时免费。

  “今后小区停车场应在出入口设计时装置。避免以收取进门费的形式乱收费。”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透露说。《办法》规定,收取临时停放管理服务费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在出入口安装计时装置,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收取费用后放行。

  另外,办公、教学、商务等非居住区与小区共用机动车出入口的,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按小区停车收费办法执行。

  了解到,《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9日起将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bjpc.gov.cn)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至2月18日。(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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