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报刊亭不能卖香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5: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贾中山)从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报刊亭不得再卖香烟。市安监局和市烟草专卖局昨天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烟草零售企业》和《北京市烟草物流》两个安全管理规范。

  根据新出台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草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应使用固定的正式建筑,耐火等级不能低于三级,外墙体厚度不能低于25厘米,屋顶不能使用简易材料。烟草专卖局副
总经理焦为中表示,今后,想找个空地、搭个简易棚、弄个玻璃房子或是在报刊亭兼卖卷烟,都将难以通过审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