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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停放清洁车醉酒骑车者猝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5: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从小区的一个陡坡冲下后,醉酒后的骑车人郭先生与停靠在小区路边的清洁作业车相撞倒地身亡。由于死者家属认定作业车违法停靠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今天上午,郭先生的女儿小乐和母亲将清洁作业车所有人小区物业告上了丰台法院,索要40多万的赔偿金。

  谁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成为本案的焦点。原告代理人承认郭先生当时确实是醉酒
骑车,但他认为郭先生并不承担主要责任。他提出,被告停靠车辆旁边并没有污水井,被告并非在正常作业,而是司机擅自离车;按照道路交通有关法规规定,在陡坡下停车必须在陡坡30米外,而被告停车地点没有遵守这个规定;发生事故的清洁作业车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停驶,所挂车牌更是其他车辆的牌照。因此,原告代理人认为,丰台交通支队对此次事故作出的“死者负主要责任”的认定有误,对此次事故的描述应该被界定为“由于违章停靠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

  小区物业的答辩意见不多,但都非常关键。被告承认该清洁作业车属于停驶车辆,车牌也是借用其他车辆。但他们指出,该小区是有保安24小时执勤的全封闭小区,小区内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的范畴,在这个前提下,原告所提出的意见就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该清洁作业车没有驶出小区,就不能算做“上路”,而且该车是物业公司从其他厂子请来的,其车牌与原车不符物业也不清楚。在事故发生后,物业已经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了死者1万多元现金,如今原告提出这么高数额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既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也不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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