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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禁雇农民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6:5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省府下发通知严禁利用他人遗体顶替火化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向全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级殡仪服务单位一律不准直接向丧属收取火化、运尸等费用,要求各地重点对乡镇(街道)殡葬管理队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今后殡葬管理队伍一律禁止雇用农民工、临时工从事殡葬管理工作。这是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
事务处获悉的。

  个别地方盗墓挖尸顶替火化

  据了解,近年来在我省殡葬工作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无视国家和省殡葬管理的政策规定,违规收费默许土葬,对偷埋土葬者罚款了事;个别地方借殡葬改革敛财,甚至出现与社会不法分子互相勾结,盗墓挖尸、买卖尸体顶替火化等性质极其恶劣的案件,严重干扰了我省殡葬管理工作,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据此情形,《通知》要求各地尤其是乡镇政府及殡改管理机构要严格做到“五不准”。

  殡仪服务单位禁向丧属收费

  《通知》同时对于目前殡葬服务过程中的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通知》规定,各级政府和殡葬管理所(殡改站),包括有承担运尸任务的殡仪服务单位,一律不准直接向丧属收取火化、运尸等费用,所有按规定可以收取的殡仪服务费只能由负责火化遗体的火葬场和县级以上(含县级)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收取,并出具正式票据,再由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按规定将收敛、运尸等费用返回给相关的殡仪服务单位。

  针对目前各地一些没有编制、没有经费来源的乡镇殡葬执法队所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殡葬管理队伍尤其是乡镇(街道)殡葬管理队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殡葬管理工作要求的,要坚决予以调离或辞退。今后,各地殡葬管理队伍、殡改办一律禁止雇用农民工、临时工从事殡葬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殡葬行业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殡改办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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