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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七年共判处未成年被告近40万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21: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孟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9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上透露,1999年至200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93543名;其中判决有罪的393115名,判决无罪的428名。

  他说,中国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
为辅”的原则,积极做好“寓教于审”工作;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时,坚持立足教育和挽救,依法多判处非监禁刑;对判决有罪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延伸跟踪帮教工作,矫治、挽救了一大批未成年罪犯,并为他们顺利重返社会付出了巨大努力。

  沈德咏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的审判实践,不仅对深入开展少年法庭工作、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等根本性问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同时也积累了十分宝贵的工作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是: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加强领导,重在真抓实干;抓好组织机构建设,保持审判队伍稳定;坚持改革创新,促进事业发展;完善审判工作制度,突出审判工作特色;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强化配合工作机制。

  沈德咏要求各级法院当前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大力提高少年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少年法庭的机构建设,三是继续保持锐意进取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少年法庭各项改革,四是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法官队伍建设,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努力夯实少年法庭工作的理论基础。(完)

  法院将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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