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36小时破获除夕商场爆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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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23:05 生活新报 | |||||||||
大年三十炸商场 仅36小时就被逮 2006年1月28日,是农历已酉年最后一天,就在人们沉浸在浓浓的节日气氛中时, 昆明市内某大型商场却发生了一件大事,当日零时40分,在该大型商场内发生了爆炸,36小时
爆炸发生后,昆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迅速成立了由杜敏局长任组长、 王培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1.28”专案组,抽调市局及商场所在地辖区分局精干民警,侦破这起影响恶劣的爆炸案。昆明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主要领导获悉案情后,也对此案给予高度关注,均对案件侦破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公安机关 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尽快破案,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经专案组民警勘查现场,发现此起爆炸是由一个定时装置而引发的,属人为所致,由于爆炸发生在深夜,因此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务损失也不是很大。爆炸发生在大年三十,地点又在商业繁华的闹市区,公安机关对此案没有一丝懈怠,昼夜奋战,于1月29日12时,在金星汽配城旁的一商店门口将犯罪嫌疑人周礼昌(男、贵州凯里人、22岁)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了部分作案工具。后经对周礼昌租住的金星汽配城一出租房进行搜捕,查获了焊接爆炸装置用的电烙铁和炸弹定时用石英钟的包装盒等物证。 经审查,周礼昌交待了为获取钱财,经过精心准备,用鞭炮火药和石英钟自己制作了定时炸弹,于1月27日中午带入某商场放置,后打电话向商场勒索钱财未果,致28日凌晨发生爆炸的犯罪事实。同时,犯罪嫌疑人还交待了另一起恐吓勒索某加油站的犯罪事实,经民警检查,没有在加油站发现爆炸物。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