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新规新建路五年内禁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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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0:09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重庆电(记者 朱薇)今天挖了路铺设水管,明天又挖开铺设电缆……人们用“拉链马路”来形容这种道路反复开挖的现象。为了整治这种令老百姓饱受困扰的城市病,重庆市政府近日作出决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5年内不得开挖,而大修的此类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管线工程管理的专门法规,管线工程的投资体制、管
为此,《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5年内不得开挖,而大修的此类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违反此规定者将遭到经济处罚。 据悉,重庆市财政局、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波动情况,根据道路竣工时间按年依次递减的原则,依法调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项目中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赔偿标准,而排危抢险工程按最低赔偿标准交纳赔偿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