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建马路5年不得“开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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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0:42 新京报 | |||||||||
违规开挖将受经济处罚;管线与道路工程须同步施工 据新华社重庆2月9日电(记者朱薇)今天挖了路铺设水管,明天又挖开铺设电缆……人们用“拉链马路”来形容这种道路反复开挖的现象。重庆市政府近日作出决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5年内不得开挖,而大修的此类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
《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5年内不得开挖,而大修的此类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违反此规定者将遭到经济处罚。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说,针对产生“拉链马路”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线工程没有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的情况,此管理办法(草案)还规定,道路建设部门与管线建设部门不得各自为政,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管线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确保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