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一辆自行车被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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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1:1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张劼)随着电动自行车、折叠自行车等价值高的新型自行车的广泛使用,盗窃自行车也可能面临刑罚。昨天记者获悉,张某因盗窃一辆高档自行车而被诉至东城法院。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9月,外来人员张某在某商务大厦自行车存放处,盗窃了美国人康德的一辆燃油助力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260元。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盗窃财物需满足“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条件,才可能构成盗窃罪。其中“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北京地区盗窃罪追诉金额起点为1000元。但在以前,自行车的价值达不到1000元标准,窃贼往往受到的是治安管理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