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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会当英雄他却没珍惜 出租车司机糊涂帮凶被判3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1:22 东方今报

  今报讯 “帮凶”还是“英雄”,全在一念之差。当罪恶在车内发生时,49岁的司机杨某选择了沉默与服从。记者昨日获悉,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共犯)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

  案情:司机漠视车内抢劫

  杨某是巩义市米河镇人,有一辆桑塔纳轿车。2005年4月21日下午,巩义人赵建舟、赵金兴、程治通3人找到杨某,租他的车到巩义市区办事。杨当时不知道去干啥。当晚7时左右,赵建舟等人将一名朱姓女子骗到车内,并让杨某驾车沿310国道行驶。

  突然,杨某听见身后传来几声尖叫,回头发现赵建舟等人用衣服将朱某头部蒙住。朱大喊“救命”,随即遭到殴打。“把音响开大!”赵建舟下了“命令”,杨某将音响开大,掩盖住朱某的喊叫声后继续前行。

  随后,赵建舟等人威逼朱某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在银行取款4.5万元。

  朱某被宋克先、张田等人看管,次日凌晨逃脱。

  去年6月2日,包括司机杨某在内的6名嫌犯全部落网,而包括350元租车费在内的赃款全被追回。

  法院:放任犯罪等同帮凶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建舟等人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民钱财,构成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6年半。

  法院还认为,受雇司机杨某在赵建舟等人对朱某实施抢劫,而自己未遭受外来压力的情况下,采取放任态度,听命于犯罪分子,为其实施犯罪提供帮助,也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杨某事前不知情,在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减轻处罚,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

  法学专家:值得的哥警醒

  我省刑法学专家、郑州大学法学教授刘德法认为,杨某构成抢劫罪,法院判决正当。本案的判决有重大社会意义,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倡导社会正义。尤其对广大出租车司机而言,更是一种警示。

  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建国解释说,尽管司机杨某没有直接行凶,但他客观上为抢劫人员提供了交通工具便利。段律师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车内发生类似违法犯罪活动,的哥可以要求对方下车;可以拨打110报警;可以直接将车开到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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