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举贤要避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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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1:23 大连晚报 | |||||||||
事业单位招聘“举贤要避亲” 人事部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负责人员的秘书等岗位 今年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
这是人事部9日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提出的要求。根据《暂行规定》,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暂行规定》要求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暂行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