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女性55岁退休并无不 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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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1: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郑州2月9日电(牛仲寒张春阳)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8日对周香华诉建行平顶山分行劳动争议案———“退休性别歧视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香华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生于1949年10月的周香华退休前任建行平顶山分行出纳部副经理。2005年1月,建行平顶山分行以周香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周香华认为
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裁决如下:因申诉人未提供支持其观点的有效证据和法律依据,故仲裁庭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周香华不服该裁决,向湛河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审理认为,周香华对已满55岁且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并无争议,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被告建行平顶山分行以此为据为其申报退休的决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并无不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