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费下月起涨4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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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1:30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3月1日抄见水量起,福州市污水处理费执行新标准。 其中,福州市(不含马尾区)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45元调整为0.85元(每吨,下同),该项的征收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
特种行业,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55元调整为1.50元。 其他行业用水(指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45元调为1.10元。 对于自备水源用水,则按以上自来水分类执行相应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此外,马尾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闽侯县,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分用户类别统一调整为0.80元。 据悉,福州从1992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当时每吨为0.15元,1999年,由每吨0.15元调整为每吨0.25元。至2001年,由每吨0.25元调整为每吨0.45元,这个标准执行到现在。 目前污水处理成本太高。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要求,在2005年时,污水处理费调价再次提上日程,但由于考虑到市民的承受能力,一直到2006年1月20日才举行了听证,并于近日提出了新的标准。 据悉,目前福州除闽清县和永泰县还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外,其他县(市)都已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