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撒泡尿赔了一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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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08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娟)一男子在闹市门面外随地小便,被路人制止时恼羞成怒,伙同他人将其打伤。日前渝中区法院以该男子无视社会公德、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判处其赔偿对方损失近千元。 2004年12月20日晚,男子陈某和朋友在渝中区聚会后步行回家,途中陈某感到内急,但正处闹市一时找不到厕所,情急之下他来到一个门市边就地“解决”。此时,市民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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