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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偷工减料将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08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任晓谨)明知有产品质量问题,伪造证明材料逃避处罚的,将会被重罚……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由该局负责起草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已经市法制办审查批准,决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试行。

  《规定》称,一些不法商贩故意偷工减料,生产劣质产品,这类情况将受到重罚。除此之外,伪造、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标志,产品检验不合格;明知有产品质量问题,伪造
证明材料逃避处罚;在计量器具上作弊、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短斤少两”;故意、长期存在定量包装商品负偏差的;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暴力抗法或恶意隐瞒事实等,都将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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