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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一天退房收整天房费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08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唐凤灵)“凌晨3点住进宾馆,前台却要我当天中午12点就退房,房费照一天收,太不公平。”昨天,杨先生到渝中消委投诉。

  杨称,2月4日凌晨2:55,他开完同学会,与一名男同学就近到两路口中山宾馆开房。“前台小姐说,当天中午12点前就要退房,房费按一天算,168元。”杨说,因为同行的男同学喝醉了,他无奈只有入住,但心里不服气,“以中午12点为起止计算天数对消费者不
公平——谁是从中午开始睡觉的?这不明摆着占我们半天便宜嘛。”

  退房时,他找到大堂经理提出异议,对方却称这是行规。“我们在迎宾卡上都有说明,顾客不满意可以不住嘛。”中山宾馆营销部赵先生昨日称。

  渝中消委认为,该问题存在争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宾馆客房收费以‘间/夜’为单位,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可加收半天房费。”该人士称,但《规范》未规定早上入住时间,目前均由宾馆自定,有的从凌晨3点起算次日,有的从凌晨5点起算次日:“《消法》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顾客在宾馆没住够一天,却要缴一天的钱也不合理,建议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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