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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助长未成年人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36 现代快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此司法解释已于今年1月23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实施伊始即引起法律人士和普通百姓的广泛争论。

  争议一

  未成年人偶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都算犯罪

  ●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正方:有利于保护另一方未成年人权益。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宗春山则认为,在实践中,有些幼女成熟过早,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甚至保持恋爱关系,对符合法定年龄的另一方都会认定为强奸罪,这样不利于保护另一方未成年人的权益。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上述情况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

  反方:会助长未成年人犯罪。一些市民在网上发表意见,提出不同观点。他们认为,此司法解释一出台,遭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幼女,幼女的权利得不到司法全面的保护,一些未成年人会利用法律打擦边球,在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后,逃脱法律的制裁。也有人担心,会助长未成年人犯罪,不利于社会稳定。

  争议二

  未成年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钱物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案例)2005年初中生王强放学回家,恰巧遇到未成年人陈民、李安和贺民。三人便拦住了王强,对他拳打脚踢。之后陈民从王强身上只翻出了四元钱。在贺民走后,陈民和李安又把王强带到附近的公园里,李安和陈民轮流用皮带抽王强的后背。整个过程持续了3个多小时,两人才匆匆离开现场。案发后,两名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刑,一名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承担民事赔偿。张李丽告诉记者,4元的抢劫数额比较小,按照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案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轻微以上伤害,将不会构成犯罪。

  正方:给未成年人改过的机会。“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张李丽检察官表示,法律更加人性化,更多的未成年人将会有改过的机会。

  反方:软暴力将免于法律制裁。(文中的未成年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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