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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众参与重大工程“环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40 新闻晨报

  □记者郭翔鹤实习生张源

  晨报讯松花江污染事件、广东省北江镉污染事件、湖南湘江株洲和长沙段镉污染事件……2005年中国发生多起严重水污染事件,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2006年伊始,国家环保总局连出重拳,宣布对9省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27个投资共约4500亿元的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10个投资共约290亿元的违法建设
项目进行查处。新一场由国家环保总局发起的“环保风暴”开始向各地席卷。

  昨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接受晨报记者专访,详细解说了刮起这场“环保风暴”的原因,以及对“官员问责”、“公众参与”、“上报时限”、“国际合作”等四大关键词作了解读。

  潘岳指出,“一定要把环保指标纳入现行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这是最立竿见影的方法。”据悉,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两部委将出台《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以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在强化社会监督方面,潘岳透露,近期环保总局将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为公众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具体途径和程序。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将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据悉,该办法将使公众首次有机会通过法定的环境评价体系影响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拍板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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