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同集体失语事件”看公民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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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42 山西晚报 | |||||||||
一起发生在眼皮子底下的车祸,当一条生动鲜活的生命在猛烈的撞击下血溅车前的时候,肇事车上端坐的18名乘客选择了沉默———无论是在现场,还是在警察事后的调查中,道义和良知,仿佛跟随肇事车辆一起“逃逸”了(见本报今日7版报道)。 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疾首的现实,它所折射出的问题和矛盾,远非简单的用“是”或“非”这种非此即彼的道德取向进行评价,它的不和谐之处在于:在公民意识日益觉醒,各
“集体无意识”是人类的一个思维定式。一件事情明明有违道德甚至是违法犯罪,由于我的无意识、他的无意识,“不正常”现象仿佛成为“正常”。它的可怕,就在于“集体”的一致性上———没有责任,只有盲从;罔顾理性,放弃道德自省;模糊对是非的判断,更多的是麻木和放任……这些特征,在大同车祸集体沉默事件中,表现得何其分明! 一个人的社会责任是绝对无法回避的,不管他(她)有着怎样堂皇的理由。公民意识蕴涵着“公民的主体意识、公民的权利意识、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三个方面的内容,它的核心之一,是权利责任意识,即拥有多种权利的同时,天生要履行责任。大同18名乘客集体失语事件,是对当前公民意识、公民社会责任感缺失和不足的拷问。 “哪怕他们中只有一个人站出来,哪怕他们在报警时只说一个车牌号,道义和良知就会归来!”这里我想说的是,就个人来说,归来的还有心灵的安宁,还有生活的信念和准则;而就社会来说,是健康发展必需的普遍有效的秩序,是不可或缺的公共精神。 吕国俊(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