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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北大教授指责物权法草案推迟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54 舜网-济南时报

  2005年12月29日,几乎没有人注意到,在10月正常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并没有按预期程序,出现在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审议项目之列,“这就意味着,2006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它不会被提交表决了”,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更明白地说,草案的被通过,至少又被推迟了一年。”

  转折点出现在哪里,似乎没有人能说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2005年12月7日,在广
州召开的,有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以及全国民法学专家约120余人出席的名为“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的研讨会上,一封某教授的公开信成为与会专家声讨的“众矢之的”。甚至会后,很多专家愤懑地“达成共识”,“《物权法》很有可能让此人搅黄”,因为该公开信声称“《物权法(草案)》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妄图开历史倒车”,且“言词激烈荒谬”。

  写这封被民法学界的学者一致认为是“无理指责”的公开信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2005年8月,巩献田“以一位中共党员、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一个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多年的教授所具有的党性、良心、知识和经验”,在网上发表了长达六千字的公开信,认为《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违宪的产物”。这篇文章的矛头,直指草案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缄口不提。

  2005年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听取对《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的座谈会上提出三点要求:起草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立足于中国实际,决不能照搬照抄西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是公有制,这与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有着本质区别。

  “我知道这是我的意见起作用了。”巩献田对此很高兴。之后的10月,《物权法(草案)》正常地进行了人大常委会的第四次审议,却没有再能进入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程。(据《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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