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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重申:每票收服务费不得超过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3:0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刘诗平)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通知》对代售、代办铁路客票收费的范围和额度进行了规范。重申送票费、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代售点售票服务费不能重复收取,每张铁路客票收费不得超过5元;铁路客
票代售、代办单位不得在铁路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等规定。四部委的规定为铁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加价和倒卖车票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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