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档案至少要保存利用百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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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3:07 浙江日报 | |||||||||
记者邱红杰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邱红杰)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颁布施行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根据公民利用档案的需要,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据民政部介绍,这是考虑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能满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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