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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重婚罪均被认定 毕玉玺副手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3:18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陈晓红)原首发公司副总经理金德民不但受贿186万余元,还在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另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昨天上午,曾声称“好多钱是朋友送的,不收的话,做人就没意思了”的金德民,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和重婚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金德民今年47岁,长期担任毕玉玺的副手,在2004年8月9日毕玉玺被刑拘的第二天
,金德民就被北京市一分检依法批准逮捕。金德民不但是首发公司副总经理,还担任首发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毕玉玺向金德民“推荐”北京华筑投资公司合作开发房产项目。金德民于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间,在负责该公司与华筑投资公司合作开发“新奥枫庭”三期工程项目过程中,以需要支付“外围运作费用”为名,多次向华筑公司董事长谷丽均索要港币90万元、美元10万元,并先后收受谷丽均给予的欧米茄牌手表2块(价值24480元)、索尼牌笔记本1台。金德民还利用负责“新奥枫庭”开发的权力,收受了他人给予的商业保险,价值4万余元。此外,金德民与妻子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1998年间,又与季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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