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与重婚罪均被认定 毕玉玺副手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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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3:1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陈晓红)原首发公司副总经理金德民不但受贿186万余元,还在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另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昨天上午,曾声称“好多钱是朋友送的,不收的话,做人就没意思了”的金德民,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和重婚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金德民今年47岁,长期担任毕玉玺的副手,在2004年8月9日毕玉玺被刑拘的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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