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严查国资损失责任人 历史遗留问题也要查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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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3:48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记者8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国家将对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国资委在一份措辞严厉的文件中明确表示:“不论发生在什么时间、不论责任人是否离职都要严肃追究,并予以相应处罚;对历史遗留的资产损失问题要查明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对新发生的资产损失,更要严格责任认定,依法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资委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的要求,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2006年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