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搭档受贿重婚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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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4:06 重庆晨报 | |||||||||
金德民在担任北京首发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多次索贿受贿,并与婚外情人育有一子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10日消息昨天(9日),毕玉玺同僚、原北京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金德民在市一中院拿到判决书。他因受贿和重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金德民悔称愧对家人。
2003年,金德民担任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负责“新奥枫庭”三期工程项目。他向合作公司以“外围运作费用”名义索要港币90万元(折合人民币95.4万元)、美元10万元(折合人民币82.7万元)。2004年1、2月,金德民又接受了合作公司给予的索尼牌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18888元)、欧米茄牌手表2块(价值人民币24480元)。上述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24368元。此外,金德民在2003年9月间,还收受了请托人价值人民币42780元的两份商业保险。 2004年4、5月间,金德民得知毕玉玺因违纪问题受到市纪委审查,两次将港币90万元、美元5万元退还。案发后,有关方面追缴赃款人民币50298.04元及索尼牌笔记本电脑1台。 1998年,已婚的金德民与未婚的季某相识,而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 宣判后,金德民显得情绪非常激动,他颤动着嘴唇说:“这个判决对其他贪污犯来说应该是个教训。”关于是否上诉,金德民回答说:“我会慎重考虑,但现在还没作出决定。”,而对于重婚罪的问题,金德民以不愿牵扯其他人为由而闭口不谈。面对记者的再三追问,金德民哽咽着说:“我以后没法为家人尽自己的责任了,我愧对于他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