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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施行:百姓档案依法保存利用至少百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4:22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颁布施行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窦玉沛说,这标志着我国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将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维护。

  根据公民利用档案的需要,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
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据民政部介绍,这是考虑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等因素来确定的。为慎重起见,办法规定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按程序进行价值鉴定,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全国每年有近2000万人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办法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打下基础,有利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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