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施行:百姓档案依法保存利用至少百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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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4:22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颁布施行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窦玉沛说,这标志着我国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将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维护。 根据公民利用档案的需要,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
全国每年有近2000万人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办法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打下基础,有利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