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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遇车祸 雇主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4: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忠县白石镇万刚(化名)等人帮人装卸化肥,返家途中,万刚遭遇车祸致残。由于雇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万与其对簿公堂。昨日,忠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雇主赔偿万刚医疗费等各种损失万余元。

  2004年初,忠县白石镇人何成与该县白石合程供销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何承包经营该公司所属万板化肥门市。2005年3月8日晚,受何成雇请,万刚等4人搭乘一辆货
车到何的化肥销售点卸货。返回途中,货车意外侧翻,万刚等人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万右侧5根肋骨骨折、右侧血胸、胸部软组织损伤,住院61天。经忠县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伤残等级为10级。

  由于协商索赔未果,万刚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忠县白石合程供销有限公司和雇主何成双双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733.8元,并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何与万等人签订的搬运协议中,并无忠县白石合程供销有限公司的印章,该公司也未委托何成签订协议,故何签订协议的行为系个人行为,与该公司无关。万刚等人与何形成了雇佣关系,万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遭受损害,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遂判决,由何成赔偿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司法鉴定费等共计11998.8元。

  记者徐建实习生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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