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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财”30余万 宾馆11保安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4: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粗心车主忘关车窗 贪心保安顺手牵羊

  按宾馆的规定,保安发现停车场内的汽车车窗未关,本应将车内的贵重物品拿出来交到保安部经理处,但长期以来,成都一四星级宾馆11名保安却利用职务之便,将车主遗忘在豪华轿车内的30余万元的财物据为己有。昨日,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宾馆的原11名保安涉嫌盗窃罪一一受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邓登相、陈冬等11名保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或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而辩护律师称,陈冬等人作为宾馆保安人员,是有职责将停车场内门窗未关的轿车内的贵重物品交到保安部经理处,但陈冬等人起了贪心,利用职务之便将财产归为己有,所以不构成盗窃罪,而属于职务侵占。由于涉案人数多、数额大,庭审从上午11点持续到下午3点,休庭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6月至2005年4月,成都一四星级宾馆的邓登相、陈冬、陈洪等11名保安,趁停放在该宾馆停车场的轿车车窗未关之机,将放在车内的现金和贵重物品盗走。有时甚至将监控录像移开,然后由停车场内的保安对未关车窗的轿车下手。如果失主没发现,他们就将赃款与当班和下一班的保安平分,如果失主发现了,就敷衍过去。据查实,在近2年时间里,11名保安共作案14起,盗走现金32万余元、港币15000元,以及两台笔记本电脑(分别价值16850元、8500元)。

  记者庞山岚实习生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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